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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电池货咨询 2022/11/23 14:36:38
    内容: 请问我想出口一批铅酸蓄电池,海关这边有什么检验监管要求么
    联系人: 李行书
    网站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海关对进出口铅酸蓄电池的检验监管要求如下:
    进出口铅酸蓄电池涉及的海关商品编码(HS编码)主要包括:8507100000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8507200000其他铅酸蓄电池,以及8507901001铅酸蓄电池电极、8507901090其他铅酸蓄电池零件等。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已取消了8507100000、8507200000两个海关编码的监管条件“A”,自2021年6月10日起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截至目前,铅酸蓄电池相关的4个HS编码均已没有检验监管条件,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不过,《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因此,经危险特性分类鉴别为危险货物的铅酸蓄电池,出口前应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

    关于铅酸蓄电池的联合国编号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关于铅酸蓄电池的联合国编号有2个,分别是UN2794(蓄电电池组,湿的,装有酸液)和UN2800(蓄电电池组,湿的,密封的)。其归类原则是铅酸蓄电池是否通过TDG“特殊规定238”中所列的振动、压差、55℃温度3项试验。
    1.如果铅酸蓄电池未经过上述试验测试,可归类为UN2794,危险类别为8类(腐蚀性物质);
    2.如果铅酸蓄电池通过了振动、压差试验测试,但未进行或未通过55℃温度试验测试,可归类为UN2800,危险类别为8类(腐蚀性物质);
    3.如果铅酸蓄电池通过了振动、压差、55℃温度三项试验测试,则可豁免为普通货物运输,不受TDG的限制。
    4.另外,在实际运输时,除了免维护铅蓄电池外,还存在电池未加电解液(酸液)运输的情况,不带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本身不属于危险货物。其运输危险性主要来自电解液,归为8类危险货物,适用联合国编号UN2796(硫酸,含酸不超过51%,或酸性电池液)。
    标题:出口甲油胶 2022/11/15 15:07:45
    内容: 您好,问问出口甲油胶有什么注意的吗? HS是多少?以及有没有监管条件?
    联系人:
    网站回复:

    您好,李经理 很高兴看到您的留言。正好最近甲油胶出口有新的信息。您可以参考一下。甲油胶又名美甲胶,是“光疗美甲”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用于改变天然指甲的外观和颜色,在美甲行业应用比较广泛。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对美甲产品的需求强劲,催生了国内甲油胶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产甲油胶走出国门,扮靓各国爱美人士的指尖。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一、甲油胶的主要成分为基础树脂和光引发剂,辅料为颜料、流变改性剂、附着力促进剂、增韧剂、单体稀释剂、交联剂和溶剂等。根据作用不同,甲油胶可分为底胶、着色中层胶、面涂密封胶三种。

    二、甲油胶属指(趾)甲化妆品,是具体列名的税目商品,根据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甲油胶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3000项下,共有3304300001、3304300002、3304300003和3304300004四个商品编码。

    除了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甲油胶(商品编码3304300004)禁止进出口外,目前,税则号列33043000项下3304300001、3304300002和3304300003三个商品编码的甲油胶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均需要经商品检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

    同时,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相关标准。注意:报检的主体是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即外贸合同约定的出口商品的卖方

    四、由于目前甲油胶属法定检验商品,出口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检验,部分企业利用甲油胶主要成分是树脂的特点,将其错误申报为不需要商检的UV胶、树脂胶等商品,未向海关申报法定检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出口甲油胶而未向海关报检,属于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海关发现前,如果能够向海关主动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关将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经海关调查发现,构成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您可以参考一下。

    甲油胶的海关商品归类与海关监管要求

    甲油胶的海关商品归类与海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