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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锂电池出口 2022/12/31 10:41:21 | |
内容: | 关于锂电池出口,对包装是否有要求? |
联系人: | 崔先生 |
网站回复: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国际海运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包装导则P903条款中提到了下面几个要求。它是按照产品类别不同划分的,该导则适用于UN3090,3091,3480和3481项下相关货物。 1.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3.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4.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除国际海运危规包装导则P903中的几个要点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检验监管重点需要关注: 一是不管是锂离子电池组,还是装在设备中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都必须在容器外标明瓦特-小时比率。 二是锂电产品不适用限量包装,也不适用可免除量包装。 三是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标记或标志。符合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矩形标记”。其它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9类危险货物“菱形标志”。但不排除部分国家地区要求两个标志同时张贴,只要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
标题:没有外贸经营权,需要如何出口?工厂没有出口权,可以直接收外汇吗? 2022/12/19 15:22:48 | |
内容: | 你好,我们原来是加工工厂 ,现在自主设计了一套产品,想走外贸,不过我们没有外贸经营权,通过外贸公司的话,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吗? |
联系人: | 詹小姐 |
网站回复: | 你好,感谢您的信任和留言。 没有外贸经营权,需要如何出口? 有两种方法: (1)找货贷买单出口 (2)挂靠外贸公司,你只需与外贸公司签定合同就可以, 如果没有出口权的工厂,外汇都必须经过外贸公司进来的话,事情就清晰了。 工厂没有出口权,可以通过香港银行收外汇。也可以收很少的外汇(比如,中国银行个人普通卡,每次可以收1W美金,一年不超过5W美金就0K(印像中是这个数,具体是不是可以向当地银行资询) 如果又没有离岸帐号,金额又较大的话,只能通过外贸公司收外汇。
希望能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