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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上海口岸出口红磷如何操作 2022/03/03 16:10:58
    内容: 请问上海口岸可以出口红磷么?出口红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操作?
    联系人: KEIT
    网站回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红磷为红色固体,熔点280°C。干燥时易起火,燃烧时会释放白色有毒性气体,与氧化性物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中,红磷被定义为4.1类危险品,UN1338,PGIII,CAS号为7723-14-0。由上述所知得红磷在海运出口中是属于高危类别危险品,所以出口需要严格按照危险品海运渠道申报订舱出运的。

    出口红磷所需要的资料文件有:

    1. 英文MSDS

    2.危包证(危包证主要包含性能单和使用证,性能单比较简单,一般可以做出正规包装的厂家都可以提供,但是使用证就比较复杂一些,需要配合IMI鉴定和性能单去工厂当地的商检局申请噢。)

    3.报关资料(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和申报要素)

    出口难点

    1. 目前的行情是海运费价格太高,导致现在很多贸易商跟厂家都“出不起”,况且红磷还是4.1类高危的是比较难以操作的,所以您需要找一家非常懂行的货代公司,这样才可以帮您选择运费较为优惠的船公司的。

    2. 因为红磷属于国家商务部监管的产品,出口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才可以正规报关出口。(这个需要工厂自行办理)

    3. 危包证问题,由于红磷出口的高危性,出口的包装要求也极为重要,主要有纸板桶装,箱装等,其中纸板桶和装箱因为安全系数高,所以在出口中最为常见的哈。后续关于危包证去哪里办理以及如何代办危包证的详细解释和介绍,可以参考我司官网。

    4. 能够专业正规有资质操作红磷装箱的危险品仓库不多的,产品的装卸需要特别注意和当心,千万不要叉车把筒壁擦破了或者淋雨装卸!

    5. 拼箱问题,红磷产品的是4.1类危险品的,是可以进行危险品拼箱的,红磷是可以跟3类,4类,2.2类等危险品在一起拼箱,但是要记住它和8类的酸碱类危险品是冲突,是肯定一定不能在一起拼箱的。

     上海港4.1类危险品红磷产品出口流程:

    1.危险品需要提前十个工作日提供危包证、MSDS、订舱托书,提交船司审核

    2.舱位下来之后,需要提好箱子,有了箱封号配合正本危包证,需要在截申报之前做掉危险品的海事申报,其中要把握好截单和发舱单的时间节点。

    3.装柜进港,上海分为外港和洋山,外港是先进港后报关,洋山是先报关后进港,危险品的计划也是单独受理的,而不是根据码头的开港计划来的(此类产品外港部分码头需进危库,洋山需直装)


    希望我的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标题:从智利进口羊肉的检疫要求 2022/03/03 16:07:15
    内容: 贵司您好,我司近期有考虑从智利进口一批羊肉,请问检验检疫有什么要求吗?
    联系人: 李米
    网站回复:

    感谢您的咨询。经查询进口羊肉有以下要求,请您参考:

    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绵羊肉和山羊肉,即: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皮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羊副产品,即羊心、羊肝、羊肾,羊头肉、羊软骨、羊心管、羊食管,羊气管、羊舌、羊唇、羊脸颊肉、羊蹄筋、羊横膈膜、羊尾。
    碎肉、肉糜、绞肉、下角料、机械分离肉及不可食用羊副产品不允许输华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羊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贮存企业)应位于智利境内,在智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智利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羊肉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经注册的羊肉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一)动物疫病管理

    智方确认其境内没有羊痒病、绵羊痘和山羊痘,且智利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的非免疫无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无疫和牛海绵状脑病风险可忽略国家。

    (二)输华羊肉的活羊须符合的条件

    1. 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智利,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来源农场;

    2. 来自于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炭疽、羊布鲁氏菌病、副结核、绵羊附睾炎、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地方性流产、梅迪-维斯纳病、Q热,宰前6个月内未发生细粒棘球蚴病临床病例的农场;

    3. 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智利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出的疫病及传染病,存在可疑畜群感染或确认感染而受到检疫限制或监测的场所;

    4. 屠宰前至少14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

    5. 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来源的肉骨粉和油渣;

    6.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或)智利禁止或未批准使用的兽药和(或)饲料添加剂;
    1.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羊:

    (1)在中方注册的企业屠宰、分割、加工和贮存;

    (2)来源于符合本检验检疫要求规定的农场,依照中国和智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宰前宰后检查,结果合格;

    (3)所有屠宰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

    2.执行智利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值不超过中国、智利法律法规和/或国际标准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3.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没有受到核辐射污染,符合中国、智利法律规定的要求。

    4.产品不得与其它种类的动物产品、不符合本检验检疫要求规定的产品、非本企业的产品、不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一起加工。

    5.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6.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


    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羊肉应至少随附1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智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证书用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必填)写成,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智方应提供官方肉类检疫印章印模、兽医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及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明、证书电子信息发送邮箱地址(如适用)等资料给中方备案。如有更改、变换,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中方通报。

    智方应于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通过中方指定途径将已签发兽医卫生证书电子信息发送至中国海关,以便中方进行口岸检查。智方应确保电子信息安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