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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关于木质包装的产品如何出口到欧洲的问题 2022/04/19 17:03:30
    内容: 我司最近有一批木箱包装的产品要出口到欧洲,想问下欧洲对于木箱包装的产品有什么进口要求吗?以及我国海关对于木箱包装的产品是否有出口要求呢?
    联系人: 吴先生
    网站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

    2021年3月,欧盟官方公布发布了(EU) 2021/127号委员会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印度的用于运输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口要求及其植物卫生检疫要求。此条例现已生效,适用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首先需要给您解释两个概念:


    木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箱、盒子、板条箱、圆筒和类似包装、货盘、箱式托盘和其他装载板、平板架套环和垫料形式的任何木质产品,无论这些产品是否实际用于运输各种物体;但不包括厚度小于等于6毫米的原木,通过胶水、加热和加压生产的或者三种方法组合生产的加工木材,以及由与托运木材相同类型和质量的木材制成的支撑托运木材的垫料。


    “特定商品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商品:(1)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印度;(2)至少在首次抵达边境管制站之前,由木制包装材料支撑、保护或携带;(3)具有各自的联合命名CN编码或TARIC编码,以及在理事会条例(EEC) No 2658/87附件I中规定的相应描述。


    然后,关于您的问题,我司回复如下:


    欧盟进口具体要求:


    负责进口有关木质包装材料或知道其已到达欧盟境内的主管当局或经营者,应事先通知首次抵达的边境管制站主管当局有关木质包装材料将进口到欧盟,且有关木质包装材料需符合(EU) 2016/2031号条例第43条第(1)款(a)和(b)项的要求。

    主管当局应在木质包装材料首次抵达欧盟的边境管制站或(EU) 2017/625号条例第53条第(1)款(a)项所述的控制点定期对其进行植物卫生检查,且需确定检查率,检查比率不得低于特定商品托运货物15%。

    我国海关对于出口的监管要求:

    我国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只有获得海关许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我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已在海关总署官网上予以公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此外,我们建议您应重点关注输入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的相关规定,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希望我司回复对您能有所帮助。

    标题:进口许可证有效期 2022/04/18 13:43:43
    内容: 请问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有什么管理规定么
    联系人:
    网站回复:

    感谢您的咨询,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应当在有效期内提出,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字样和原证证号,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