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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申报要素更新 2022/01/05 10:41:44
    内容: 请问2022年申报要素是否有所更新,麻烦分项一下你们遇到的或者目前知道的,我司好做统计
    联系人: 李护国
    网站回复:

    很荣幸为您解答,亲如下您可以做参考

    1. 删除7318.167318.197318.2项下要素“杆径”,简化填报。

    2. 删除8471.38471.49918471.4999项下要素“机型”,以适应相关税目商品特点。

    3. 新增要素“厂号”,“转(非转)基因请注明”。2022年板《规范申报目录》对食用家禽类冷鲜肉商品新增要素“厂号”;对玉米、油菜子、棉花等商品新增要素“转(非转)基因请注明”。

    4. 2008.3项下威士忌酒新增要素“陈年年份”、“酒桶使用”。请参考酒标标注的陈年年份和使用的酒桶种类填报,例如,波本桶、雪莉桶、三桶、两桶等。酒标未标注的,可填报“未标注”。

    5. 30.0230.04项下药品新增要素“是否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请注明”,“如获得批注注册,请申报有效注册证号”。请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注的注册情况如实填报。

    6. 74.04项下再生钢铁原料新增“刚号”、“牌号”和“规格(长宽厚或密度等)”等价格要素。请参考《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的相关标准填报。

    7. 调整价格要素“品牌”填报要求。为便捷企业申报,对原要素“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修订为“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企业可根据实际报验状态填报商品的其中一种常用语言品牌名称。

    8. 73章原要素“材质(钢铁)”修订为“材质”。企业可根据实际报验状态填报商品的材质,不限定“钢铁”。

    9. 8542.3(集成电路)项下原要素“用途”修订为“应用场景”。采纳行业意见,于半导体行业的分类标准相统一,企业可填报消费电子、计算机系统、手机终端、通信、汽车、医疗健康、其他工业、通用款等应用场景。

    标题: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 2021/12/30 16:25:31
    内容: 我司近期想出口一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现在海关有没有新的消息关于新冠试剂盒的?
    联系人:
    网站回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近期海关刚出的公告,信息如下: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7号文印发),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号

      (一)增列商品编号“30024100.11”,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原编号“30022000.11”停止使用。

      (二)增列商品编号“30024100.19”,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原编号“30022000.19”停止使用。

      (三)增列商品编号“38221900.20”,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原编号“30021500.50”、“38220010.20”及“38220090.20”停止使用。

      (四)增列商品编号“40151200.00”,名称为“硫化橡胶制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原编号“40151100.00”停止使用。

      (五)增列商品编号“63079010.10”,名称为“医疗或外科口罩”;增列商品编号“63079010.90”,名称为“其他口罩”;原编号“63079000.10”停止使用。

      (六)增列商品编号“90192010.10”,名称为“有创呼吸机(整机)”;增列商品编号“90192010.90”,名称为“有创呼吸机的零件及附件”;增列商品编号“90192020.11”,名称为“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整机)”;增列商品编号“90192020.19”,名称为“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的零件及附件”;增列商品编号“90192020.91”,名称为“其他无创呼吸机(整机)”;增列商品编号“90192020.99”,名称为“其他无创呼吸机的零件及附件”;原商品编号“90192000.10”及“90192000.90”停止使用。

      二、关于上述新增商品编号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一)商品编号“30024100.11”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申报,代码为“012”。

      (二)商品编号“30024100.19”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申报,代码为“095”。

      (三)商品编号“38221900.20”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人份”申报,代码为“170”。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