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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进口药品海关税收政策咨询 2023/01/17 10:38:18 | |
| 内容: | 您好我想进口一些药品,请问一下海关有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方便我司做参考学习一下 |
| 联系人: | 李宏图 |
| 网站回复: |
为了满足患者对进口药品的需求,自2018年以来,我国先后公布了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药品和罕见药品清单,对清单以内的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已有250种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以及59种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适用该政策。 |
| 标题:锂电池出口 2022/12/31 10:41:21 | |
| 内容: | 关于锂电池出口,对包装是否有要求? |
| 联系人: | 崔先生 |
| 网站回复: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国际海运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包装导则P903条款中提到了下面几个要求。它是按照产品类别不同划分的,该导则适用于UN3090,3091,3480和3481项下相关货物。 1.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3.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4.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除国际海运危规包装导则P903中的几个要点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检验监管重点需要关注: 一是不管是锂离子电池组,还是装在设备中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都必须在容器外标明瓦特-小时比率。 二是锂电产品不适用限量包装,也不适用可免除量包装。 三是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标记或标志。符合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矩形标记”。其它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9类危险货物“菱形标志”。但不排除部分国家地区要求两个标志同时张贴,只要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