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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锂电池出口 2023/05/19 14:59:34 | |
内容: | 所有锂电池出口都需要危包证吗 |
联系人: | 梁琦 |
网站回复: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根据国际规章要求,有部分出口锂电池能豁免“危包证”要求,主要分为两大类:
1.属于UN3171的锂电池
即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2.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
具体来说,对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对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100W·h。
上述电池在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豁免情况仅豁免“危包证”,但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小时比率,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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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名称变更后税费支付业务受到影响? 2023/05/16 10:00:30 | |
内容: | 企业名称变更后税费支付业务受到影响?该怎么处理呢? |
联系人: | 续经理 |
网站回复: | 您好,徐经理感谢您留言,很高兴能为您答复。比如:1.A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A+公司,该企业在工商局及海关相关系统内均已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操作,其银行账户也完成了账户名称变更手续。但该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税费支付应用中尝试使用新公司名称签署新的吨税缴纳三方协议,系统反馈签约失败。企业操作解约旧名称的三方协议,但由于企业已经变更公司名称及其电子口岸卡信息,解约依然失败 ,失败回执显示“ 解约信息与签约信息不符”
2.企业无法缴纳相关税费,对企业业务开展造成了影响。中国(“本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团队立即联系国家工程组帮助企业建立工单,协助解决该企业旧公司名称的三方协议解约失败问题。企业收到相关处理方法短信。如下:【海关】【12360热线】您好,电子口岸工单已受理。转单到海关内网技术部门:请联系现场海关向海关内网技术部门提交异常数据处理,申请删除备案协议,重新签约(函文中说明处理原因、处理需求和三方协议的协议书号)。 温馨小贴士:
若企业需要变更公司名称,建议先进行税费支付的三方协议的解约操作,再进行变更公司名称操作,完成海关企业资质及电子口岸卡信息变更手续,再进行新的三方协议签约。若企业直接变更了公司名称,没有进行旧名称税费支付的三方协议的解约操作:
若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我司QQ847274608,再次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的回复能解决能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