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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请问什么样新冠疫苗可以出口? 2021/08/25 08:29:51
    内容: 因国外疫情严重,有机构想采购中国新冠疫苗,请问海关是怎么流程呢?
    联系人: 李明
    网站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们查询了海关发布的相关内容,做出如下解答:

    ●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但已获得国外批准紧急使用的,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新冠病毒疫苗(含疫苗原液)及出境开展临床试验的新冠病毒疫苗允许出口。
    ●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目前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公司、康希诺公司、国药中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4款疫苗被列入清单。清单将根据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直属海关按照总署要求主动对接企业,实行出境疫苗一站式审批。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解读、出境流程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实行“5+2 ”工作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冠疫苗出境申请快速办理。
    指导疫苗生产企业依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申请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同时审核出境新冠病毒疫苗卫生检疫审批中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属于海关监管的特殊物品,出口前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 确保通过“单一窗口”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海关对其进行人工审核。
    ● 确保填写疫苗生产企业名称及代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单号。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报关单按照商品编码“3002.2000.11”申报,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代码为“012”)申报。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报关单按照商品编码“3002.2000.19”申报,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代码为“095”)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折算为“支”的数量申报。

    标题:归类咨询 2021/08/02 10:43:22
    内容: 我司最近要出口宠物饲料,麻烦提供一下合适的HS以供我司参考,主要针对猫狗的配制的零售包装的饲料,感谢
    联系人: 李国安
    网站回复:

    您好,感谢贵司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我司针对以上问题,做如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23.09条文:配制的动物饲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23.09注释规定,本品目包括甜饲料及由数种营养物质混合而成的配制动物饲料……。本品目还包括:一、配制的猫食、狗食等,用肉、杂碎及其他配料混合制成,用密封容器包装,每件大约一餐的量……

    猫食用罐头
    鱼肉为主,加入配制的其他营养物质,以罐头形式包装。

    归类建议:猫食用罐头,应归入税则号列2309.1010。

    狗粮
    由多种肉类、蔬菜粉、纤维素粉等混合而成的配制饲料,给动物提供合理均衡的日常食物,袋装或盒装,常见规格为1KG—10KG不等。
    归类建议:已配制的零售包装狗粮,应归入税则号列2309.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