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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倒签提单 2017/12/14 12:45:57
    内容: 船公司可以倒签提单吗?
    联系人: 王小姐
    网站回复:

    您好,王小姐。

    不知道你是哪个港口出的哪个船公司的货,也不知道你目的港是哪里。
    一般说来船公司不允许对它出的MB/L倒签,但若客户要求Forwarder 对H-B/L倒签,若客户之诚信度高则会考虑。
     
    有的公司规定:
    I)倒签时间于5日内的,OP取得委托单位(即要求倒签B/L者)的L/G或L/I(Letter of Guarantee 、Letter of Indemnity “保函”)或押金后即可交于Doc. Dep.(Documents Department文件部、单证部)签发;
      II)倒签时间于5~7日者,由航线经理据委托单位之信用(Credit;Reference)而决定是否同意;若同意则签字后交文件部;
      III)7日以上者,除航线经理签字外还需取得总经理批示方可签发;
      IV)原则上,公司不倒签超过10日的B/L
     
    出倒签提单。但须注意:
    a) 倒签提单有风险,
    b) 通常要提供倒签保函, 保证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c) 船公司一般是不签倒签提单的,所以只能是提供货代单。但一定要注意, L/C是不是规定一定要船东单!
    d) 如果是近洋运输, 建议不要使用倒签提单, 因为近洋运输的航程很短, 如果让客户发现是倒签提单, 客户可能会要求船公司提供航程记录, 进一步可能会要求银行止付,这样很危险。如果船期比较长些的, 比如20以上,比较适合倒签。当然, 倒签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一个礼拜。
     
    希望你可以给我公司致电,详细介绍您的信息,我们会尽可能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公司客服电话0532-85844499
    标题: 黑名单证明 2017/12/14 12:45:01
    内容: 你好,我有一票出口的利比亚的货物,黑名单证明是怎么回事?
    联系人: 郭先生
    网站回复:

    黑名单证明(Black List Certificate)是用以说明载货船舶未被阿拉伯国家(有22个成员国)列入与以色列有来往船舶名单的证明。阿拉伯地区国家为了抵制以色列,常在来证中(即开给受益人的L/C)要求卖方提供此类证明。它的内容若在船籍证明中已包含,则不必单独出具。
       例如:北非的利比亚属阿拉伯国家,进入该国的货物须提供黑名单证书,具体规定为:出口商须出具运输货物的船舶不在“黑名单”上,而且没有停靠以色列港口的声明。
    声明可由航运公司写在海运提单上。由出口商出具的声明格式如下: “We declare that the goods will not be sent by a ship which is included on the‘Black List’and will be shipped toLibyawithout calling at any Israelite port.”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致电0532-8584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