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留言
在线留言
标题:跨境电商申报 2018/06/01 18:00:29 | |
内容: | 我想进口一批化妆品,防晒霜,想申报跨境电商这种报关方式,可以吗 |
联系人: | 李媛 |
网站回复: |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可以采用跨境电商这种方式进行报关。
如果需要后续安排报关业务请联系我司
|
标题:第50号令 2018/06/01 09:06:04 | |
内容: | 海关总署2018年第50号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相关修改 |
联系人: | 刘瑜 |
网站回复: | 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二、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二)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海关下达的通知是上述的样子,据我们的了解,原通关单号改名为电子底账数据号,其他并不受到什么影响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我们公司电话,很高兴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