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关税保证保险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这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根据前期在部分海关试点情况,关税保证保险可惠及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企业取得海关税收担保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有利于企业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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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11月1日起实施的降税措施, 大宗货物“秒”通关
来源:海事服务网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8/11/08 0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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