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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透商渔船碰撞事故之“抢船头”
来源:www.xindemarinenews.com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6/01/12 09:10:16
值得警惕的是,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部分渔船因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存在“抢船头”的行为。翻阅过往的商渔船碰撞事故记录,渔船“抢船头”正是导致许多悲剧发生的重要诱因。这种行为看似能抢占先机,节省航行时间,实则像一根漂浮在海面的商渔船碰撞事故“导火索”,其背后的危害远比想象中更严重。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聊“抢船头”那些事儿。
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日1645时,商船“M”轮装载32600吨甲醇在我国南海水域,与渔船“F”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F”轮船首舷墙凹陷约3米长,中部开裂约1.2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万元,属一般等级(小)事故。
事故调查发现,渔船“F”轮作为交叉相遇中的让路船,未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让路行动,从直航船船尾驶过,反而存在意图“抢船头”的行为,造成了两船会遇紧迫局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本起事故中,渔船“F”轮的过失大于商船“M”轮,渔船“F”轮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样的事故绝非偶然,每一起商渔船碰撞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惨剧,酿成难以估量的悲剧。因此,认清“抢船头”的致命危害,吃透海上避碰的“保命规则”,是每一位出海人员必须牢记的安全准则!
那么,到底什么是“抢船头”?
01第一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船舶穿越航道不得妨碍航道内船舶的正常航行,不得抢越他船船艏。”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在航道内“抢船头”的危险行为,旨在保障航道内船舶航行的秩序与安全。
航道是海上交通的“主干道”,船舶往来频繁,可航水域空间有限,通航环境复杂。当渔船贸然“抢船头”时,航道内的航行船舶因船速惯性、水流影响,往往难以及时应对,极易引发碰撞事故。因此,渔船应杜绝在航道内“抢船头”。若确需穿越航道,必须提前密切观察周边船舶动态,在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以直角或大角度快速通过,尽量缩短穿越时间,切不可心存侥幸贸然抢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禁止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因此,渔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主动避让安全作业区与港外锚地,在合法划定的捕捞区域内规范作业,避免因盲目追逐渔汛而闯入禁行区域。
02第二种情况
得先说说海上航行规则。船舶在海上航行,就像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需要遵守交通法规一样,也有着严格的航行规则体系——《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它全面涵盖了船舶航行过程中的诸多关键环节以及在各种情形下船舶应采取的避让行动等方面。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商船和渔船都应该严格遵守此“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