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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NZF的通过困境与前景——基于MEPC-ES.2与ISWG-GHG 20的分析
来源:www.xindemarinenews.com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6/01/12 09:02:11
摘要:2025年10月,IMO先后召开MEPC-ES.2及ISWG-GHG 20,核心议题为审议是否采纳已于2025年4月批准的NZF,以及如何制定NZF的实施导则。然而,审议“是否通过NZF”因通过“MEPC-ES.2休会1年的动议”而被推迟。由于MEPC-ES.2未能通过NZF,导致其生效时间延迟至少1年。在随后的ISWG-GHG 20上,各成员国就NZF的关键实施导则进行了实质性讨论,以期在下一次MEPC会议上取得进展。本文基于MEPC-ES.2及ISWG-GHG 20的进展,依据会议讨论情况与休会动议投票数据,分析“是否通过NZF”面临的复杂局面,解析NZF通过受阻的原因以及NZF未如期通过的潜在影响,并展望进一步审议“通过NZF”的可能前景。分析认为,NZF的通过进程正面临政治博弈与技术导则细节脱节的双重挑战,NZF的未来取决于各缔约方的立场转变与行业利益协调。
关键词:净零框架 ( NZF );MEPC-ES.2;ISWG-GHG 20;温室气体减排
一、引言
国际海事组织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 作为联合国负责航运事务的专门机构,是国际航运温室气体 ( Greenhouse Gas,GHG ) 减排规则制定的核心平台。2023年,IMO通过经修订的《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第MEPC.377 ( 80 ) 号决议,下称《2023战略》),确立了“2050年前后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以及推进落实该战略中期措施的时间表。在此背景下,2025年10月IMO先后召开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MEPC ) 第2次特别会议 ( MEPC-ES.2 )①及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 ( Intersessional Working Group on Reduction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Ships ) 第20次会议 ( ISWG-GHG 20 )②。
按照《2023战略》的计划,作为中期措施的核心政策工具——净零框架 ( Net Zero Framework,NZF ),已于2025年4月举行的MEPC第83届会议上获得批准 ( approval ),并被作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公约 ) 附则VI修正案草案的新增第5章。NZF包含一系列旨在减少船舶GHG排放的国际法规,并与《2023战略》保持一致,主要包括两大关键要素:全球燃料标准 ( Global Fuel Standard,GFS ) 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 ( Global GHG Emissions Pricing Mechanism )。NZF原计划于MEPC-ES.2上正式获得通过 ( adoption )③,然而此次会议因“休会1年动议”的通过而未实现该计划。
本文通过梳理IMO会议进展,分析各方分歧,基于休会动议投票数据,剖析并评估各方立场和未如期通过NZF的潜在影响,最后提出NZF通过的可能前景,以期为利益攸关方应对“IMO能否通过NZF”的不确定性提供参考。
二、MEPC-ES.2与ISWG-GHG 20进展
( 一 ) MEPC-ES.2进展
根据MEPC-ES.2的审议,IMO已同意MEPC-ES.2休会1年 ( adjourn the second extraordinary session of the Committee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而MEPC-ES.2旨在审议通过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其中包括NZF。MEPC-ES.2将在12个月后复会。在此期间,IMO成员国将继续努力就NZF达成共识。而随后的ISWG-GHG 20按计划举行,继续推进NZF实施导则的制定工作。此外,MEPC-ES.2批准了《为IMO净零框架生效做准备及其他相关温室气体工作流的工作计划》,其包括14项GHG工作流 ( 见图1 )。工作流的指示性时间跨度从MEPC-ES.2到MEPC第88届会议 ( 2028年秋季 )。与此同时,MEPC-ES.2对该工作计划的定位作出明确界定:该计划仅具备指示属性,其具体内容可依据后续相关议题的进展及实际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而与IMO船舶GHG减排工作相关的其他方面,例如安全、人为因素、技术合作与责任等,则由IMO其他相关机构审议。
( 二 ) ISWG-GHG 20进展
ISWG-GHG 20审议了议题“制定新导则和/或修订现有导则、规定、指南及其他文件以支持NZF实施”,而此项工作的推进是以MEPC-ES.2休会后NZF修正案通过为前提,且不影响该修正案的通过。ISWG-GHG 20审议了在制定以下相关导则草案方面的方向:燃料认证、零或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及燃料 ( Zero or Near-Zero GHG emission technologies and fuels,ZNZs ) 与其奖励机制、IMO净零基金、燃料温室气体强度 ( GHG Fuel Intensity,GFI ) 计算与GFI合规方法、IMO GFI登记处,并请已提交各类导则草案的各方共同考虑是否有可能合并各自的草案,以制定统一的导则草案,并提交给下一次ISWG-GHG会议。
此外,ISWG-GHG 20审议了议题“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评估 ( Life Cycle Assessment,LCA ) 框架”④,确定了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领域,如LCA方法学⑤、可持续性主题/方面、关于特定燃料类型和燃料路径代码的信息等。
三、各方分歧与投票结果分析
( 一 ) 各方分歧
在MEPC-ES.2审议期间,成员国在两项关键问题上存在显著分歧:其一,本次会议是否应直接通过NZF;其二,NZF是否需要采用明示生效程序。磋商过程中,不同国家立场存在差异:大部分欧盟成员国 ( 除希腊和塞浦路斯 )、太平洋岛国及巴西等国家主张应尽快就NZF的生效程序及文本内容启动投票程序;中国立场不太明确;新加坡则提出延迟NZF通过的建议,其核心观点为须优先解决在NZF条款中各方关切的问题;沙特阿拉伯、美国与俄罗斯等国家的立场更为鲜明,即反对直接进入针对NZF及生效程序的投票环节。最终,针对如何推进会议的程序性问题,沙特阿拉伯进一步提出动议,建议将审议“是否通过NZF”事项休会1年。MEPC依据简单多数表决程序组织针对该动议投票,投票结果显示:57票支持、49票反对、21票弃权,另有8个参会方缺席投票,该动议获得通过。
MEPC-ES.2上的分歧及“休会1年”的表决结果,是净零长期目标与短期“无全球航运碳定价”利益之间的权衡,主要源于三方面动因。( 1 ) 大国政治与经济博弈。美国与沙特阿拉伯的协调行动,结合了能源出口国与贸易大国的利益考量。前者意在避免全球航运碳定价对本国航运及贸易竞争力造成冲击,后者则意在保护传统化石燃料利益。他们通过提高NZF生效门槛等程序性策略,有效阻滞了通过NZF共识的形成。( 2 ) 地缘政治杠杆的运用。美国以贸易关税、签证限制等域外措施作为威慑,对支持NZF的国家施加压力,此举显著加剧了纯粹技术性谈判的复杂程度,将航运环境政策与更广泛的地缘政治议题捆绑。( 3 )“共识”原则的困境。IMO的决策机制高度依赖成员国共识,这一特性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重新分配时,极易成为少数国家用以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导致集体行动陷入困境。
( 二 ) 投票结果
MEPC-ES.2针对“休会1年”动议的投票,不是一个简单的日程安排问题,而是反映了各方在重大议题上存在深刻分歧:一方希望加快进程,另一方则认为需要更多时间进行研究、协调国内立场或应对技术挑战。从投票名单可以看出明显的阵营划分,反映了各国在航运业利益、经济结构和环保政策上的不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