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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来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9/11/17 10:28:53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