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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3号(关于扩大俄罗斯小麦输华产区的公告)

    来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9/09/03 10:41:17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增加俄罗斯库尔干州小麦输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