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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要求核查无船承运人的备案信息

    来源:今日海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9/06/26 10:13:50

    尊敬的客户及代理:


    我司将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开船日)按日起(开船日)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通知的要求核查无船承运人的备案信息。为确保顺利放舱签单,请相关无船承运人务必提供企业备案截图(包含企业中英文名称,申请信息编号及信息审批状态),以配合我司完成相关工作。


    相关公告与通知如下:

    根据 2019 年 3 月 27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废止,改为备案制。

    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903/t20190327_3181259.html

     

    根据 根据 2019 年 5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终止经营的备案。

    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1905/t20190515_3200960.html 

    7月1日起,要求核查无船承运人的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