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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这些海关、港口新规新政实施!

    来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9/04/08 09:12:42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

    二、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增值税改革下调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便捷通关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

    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推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许可证电子钥匙申报



    4月1日实施许可证CA电子钥匙申报

    根据国家许可证配额管理局最新通知,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将于2019年3月31日关闭“有纸申请”方式,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电子钥匙登录系统,采取“无纸申请”方式申请机电产品进口单证。2019年4月1日起无电子钥匙采用“有纸申请”方式时,企业必须向发证机构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后才可获得审核;有电子钥匙采取“无纸申请”方式,则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既可实现“一次不用跑”,也可获得快捷审批。


    原产地证书试点打印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

    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申请人在打印前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