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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C、港务费、保安费、引航费等都降了,你觉得还有哪些收费该调整呢?

    来源:政策 国际海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9/03/19 11:57:58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明确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新规定将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THC、港务费、保安费、引航费等都降了,你觉得还有哪些收费该调整呢?


    交通运输部官网截图



    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 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合并收费项目

    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

    • 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

    • 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 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 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

    • 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鼓励使用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还将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据了解,此次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


    而就在本周三(3月20日),另一项饱受争议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码头作业费(THC),也将进行大规模调整。目前,已有二十余家船公司宣布下调这一费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收费标准,平均降费幅度为100元/TEU左右。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船公司集体调降THC,也是为了响应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同时,降费后的执行情况,将通过价备案制度监督。


    目前,我国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种。


    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主要包括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船舶供应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等。


    此次《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调整,就是降低了部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标准。


    而据业内人士介绍,船公司收费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都为市场定价,除了运费外,还有20多种名目繁多的附加费,主要包括码头作业费(THC)、单证费、提单费、换单服务费、改单费、集装箱铅封费、燃油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等,以及涉及货运代理环节的诸多费用。这些收费受到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收费的收取标准和价格不甚透明,仍存在不少争议。


    无论如何,有一点应该明确,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规范收费,重在使收费的项目更合理,价格更透明,而并非一味降低价格,毕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服务优质,价格合理,才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